橡胶热空气老化和耐热试验方法
一、原理
试样在高温和大气压力下的空气中老化后测定其性能,并与未老化试样的性能作比较。与使用权有关的物理性能应用来判定老化程度,介在没有这些性能的确切鉴定的情况下,建议测定拉伸强度、定伸应力、拉断伸长率和硬度。
1. 热空气加速老化
在本试验方法中,氧气浓度很低,即使氧化作用很快,氧气也无法充分扩散到橡胶内部以保持一致的氧化作用。因此,在标准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厚度的样品适合于本试验方法使用时,本老化试验方法对老化性能差的橡胶可能得出错误的结果。
2. 耐热试验
在本试验方法中,试样经受与使用时间相同温度和规定时间后,测定适当的性能,并与未老化试样的性能作比较。
二、试验装置
橡胶试样采用热空气老化箱进行试验,老化箱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具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,空气流速0.5m/s~1.5m/s,试样的最小表面积正对气流以避免干扰空气流速;
2.老化箱的尺寸大小应满足样品的总体积不超过老化箱有效容积的10%,悬挂试样的间距至少为10㎜,试样与老化箱壁至少相距50㎜;
3.必须有温度控制装置,保证试样的温度保持在规定的试验温度的公差范围内;
4.加热室内有测温装置记录实际加热温度;
5.在加热室结构中不得使用钢或铜合金;
6.老化箱的空气置换次数为每小时三到十次;
7.空气进入老化箱前应加热到老化箱规定的试验温度的公差范围内。
三、 试样
1. 试样制备应符合GB/T 9865.1的规定。
2.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使用按GB/T 2941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的试样,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试片。
3.老化后的试样不能进行机械、化学或热处理。
4.测定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试样数量通常采用五个,介不应少于三个。
5.只有尺寸规格相同的试样才能作比较。
注:在加热前测量试样尺寸,只要有可能应在才能化后作标记,标记不能在试样的任何临界表面内使用,并且不能损伤试样或加热时被分解。
为了防止硫磺、抗氧剂、过氧化物或增塑剂的迁移,避免在同一老化箱内同时加热不同类型的橡胶试样。建议只有下列类型的材料可一起加热:
a)相同类型的聚合物;
b)含有同类型的促进剂或硫磺和促进剂的比率近似相同的硫化橡胶;
c)含有同类型抗氧剂的橡胶;
d)含有同类型同份量增塑剂的橡胶。